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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报检
      1.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快件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说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3. 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所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X宽X高/5000=体积重量

   5. 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文件除外)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最少必须一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6. 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运输费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某些国家,会有产生销毁费用。

   7. 补偿标准 
   (1) 对约定时效但证实为延误的快件,补偿金额为约定的条约;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商务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无论其对发件人的商业效用或特殊价值如何),并退回已收取的该票快件的运费;
   (3)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快件,除退回已收取的运费外,按每票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予以补偿;
   (4)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将按该票快件的申报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补偿额不超过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
   (5)本公司对不可抗拒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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